扯筋的大腿 作品
第575章 参与草案修订3(第2页)
此时,一直静静聆听的何雨柱忽然面带微笑,饶有兴致地看向这位提问的专家,并开口询问道:“这位专家提出的问题确实非常关键且具有深度,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您应该曾经在西方国家留学深造过吧?”
听到这话,提问的专家先是稍稍一愣,随即便点了点头,回应道:“没错,我之前的确是在约翰牛留过学。不过,您又是如何看出这一点来的呢?难道我的身上带有某种明显的西方留学印记不成?”说罢,他也好奇地盯着何雨柱,等待着对方给出解释。
“你所提出的问题,如果放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他们通常会采用一种名为‘专利保护’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具体而言,那些成功研发出新技术的企业,可以选择将其新技术提交给专门的专利认定机构。”“一旦这些新技术经过严格审查和评估后被该机构认定为专利,那么这家企业便能够依法享有对该项专利的独家享有权利。
“也就是说,其他任何企业如果想要使用这项专利技术,都必须事先获得拥有此项专利的那家企业的明确授权才行。倘若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企业的专利,那这种行为不仅构成违法,还极有可能会遭受到巨额的经济赔偿。”
“然而,这样的做法显然并不完全适用于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毕竟,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众多企业实际上都是归国家所有。因此,从本质上来说,由这些企业所研发出来的新技术,归根结底也同样属于国家财产。”
“正因为如此,当国家有相关需求时,无偿地获取并运用这些新技术也就显得顺理成章、合情合理了。只不过,在此过程中,原本西方国家专利法当中所规定的企业之间的专利授权模式,到了我们这里则演变成了由国家统一进行授权管理罢了。”
“既然这位专家提出了如此关键且具有前瞻性的问题,那么我们着实需要深思熟虑一番,究竟应该采取何种行之有效的策略来充分调动起企业的积极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