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5章 分科取士擢人才(二)(第2页)
朱载坖就此事和太子朱翊釴讨论起来了,朱载坖问道:“太子以为,王安石的新科明法最终为何失败呢?”
对于王安石的新科明法,最终为什么失败,太子朱翊釴的看法是和王安石的新政一样,最终由于反对的人太多,不得已被取消了,确实,王安石的新科明法实施之后,反对的声音是一直不断。
当时人认为士之末者,乱世之事也,他们纷纷向朝廷上疏称:“进士科上可以陈皇王之事,述道德之任,试于贤良诏是也;下可以通经义之精,服诵习之劳,应礼传科是也。明法不足取也!”
如殿中侍御史刘挚就认为:“臣窃以先王之治天下,以礼义为本,而刑法所以助之者也。旧制明法最为下科,然其所试必有兼经,虽不知其义,而止于诵数,而先王之意犹在。今新科罢其兼经,专于刑书,则意若止欲得浅陋刻害之人、固涉深险之士而己。”
认为明法科所选拔出来的人,都是些浅陋刻害、固涉深险,说白了就是一帮酷吏罢了,而在中国历史上,酷吏的名声一向是极差的,如张汤、周兴、来俊臣等人,在斑斑青史上是什么名声,不问可知。
而在司马光当政之后,肯定是要将王安石的所有政策予以推翻的,司马光的态度就更为激进,他在奏疏中说道:“夫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为士者果能知道义,自与法律冥合,若其不知,但日诵徒流绞斩之书,习锻炼文致之事,为士以成刻薄,从政岂有循良,非所以长育人才,敦厚风俗也。”
司马光的看法就更加激进,司马光认为通晓法令是当官者必备的素质,明法科考试没有设置的必要,如果为士者能够知道义,自然与法理融会贯通,如果不知义,只专刑法,就会使人流于刻薄,并非长育人才的办法。从此时开始,明法科虽然有所更易,但是基本上沦为摆设,到南宋彻底消亡。
所以朱翊釴的看法是新科明法的消亡主要还是和当时党争有关,朱载坖认为朱翊釴的这个看法并不算错,从整个明法科的设置来看,从新科明法的取消到明法科的彻底消亡,确实和当时的党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