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的云 作品

第1768章 边方朝堂论是非(七)(第2页)

徐渭和倭国朝廷达成了一系列的条约,首先,对于倭国的京都附近的平原,不分封大名,由倭国朝廷和倭国国王直接管理,大明安东都护府也迁到京都,倭国在京都附近的平原上按照每人五十亩给官军的卫所士卒划拨一定的土地。

其次就是颁布废刀令和刀狩令,废除所谓的武士阶层,收缴倭国民间的军器,在倭国一样实施大明律例集解,由大明安东都护府在倭国境内开办学堂,教授倭国人儒学,同时要求倭国朝廷按照大明制度开科取士,考试内容与大明科举一致,用这些熟读大明经史的人担任倭国朝廷的各级官员。

第三就是将倭国的大型金银铜矿由大明直接予以开采,其余的金银铜矿,由安东都护府予以课税。

第四就是倭国海关由大明代管,江户、大阪等港口由大明安东都护府直接予以管理,所的关税由大明和倭国朝廷分配。

第五就是倭国要限制军队规模,倭国朝廷可以保留三万军队,地方的各大名藩主,按照领地的大小,可以保留三千以下的军队,但是不准装备火器等违禁装备,倭军的船只也不能超过四百料,也不准制造由远洋能力的船只。

第六就是由于官军帮助倭国朝廷震慑整个倭国,还有整个倭国的藩主都要向倭国国王上贡其领地赋税的二分之一,倭国朝廷还拥有了比原来多得多的领土,倭国要向大明岁贡米五十万石,银一百万两,金十万两。

徐渭再和倭国朝廷商定了条约文本之后,上奏朝廷,请求御批,按照徐渭的估算,大明现在所控制的倭国金银铜矿加上倭国的朝廷的进贡,每年可以向大明提供白银四百万灵,黄金二十五万两,铜料三百五十万斤,可以为大明的货币铸造提供坚实的基础。

朱载坖召集廷议之后,同意了徐渭和倭国朝廷所拟定的草约,下旨给徐渭签订京都条约,同时经过练兵军务处、兵部、五军都督府等衙门商量之后决定,在安东都护府设立十卫,即安东五卫和安东五屯卫,主要部署在倭国的京都附近的平原地方还有石见银山等重要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