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阴山的苏子芳 作品
第42章 烈火外销(第3页)
“糜家主是我的老朋友,除冀州,并州,幽州外,转于糜家售卖倒也可以,只是我只能给糜家三年时间。三年后,我会在大汉各州只设一家专卖,需要提前告知糜家主,省的将来不美。”
“先生之言也可理解,三年时间倒也可以,不知这价格如何定?”
“和精盐类似,必须高价售卖,我给家主五金一坛,家主至少要售卖八金一坛,上不封顶,且家主需要用一半粮食抵价。”
稍微思索,糜竺道:“好,价格是贵了点儿,但我相信,喝过烈火的人是无法抵御它的诱惑的。”
“哈哈哈,今年这个年,恐怕家主要在井径过了,不如就到我家如何?”
“多谢先生,事情已经办妥,况且家仆随从颇多,我等还是回徐州吧,回程可乘坐马车,很快就能到家。”
“那就辛苦家主了,明天我送家主。”田丰道。
“多谢先生,告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