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松 作品
第九百三十五章 天平的公正 律师的坚持
在看守所度过的日子是一言难尽的,在极度心理内耗和极度身体上的折磨中,我在这里度过了两天,这两天里完全与外界断了联系,我在这里住了两个晚上,第三天的中午,我换上了自己的衣服,领回自己的物品,被领进了一辆警车,核实了我的身份之后,我被带离了看守所。
警车把我带进了s城法院,我被领进了一个办公室,里面一个人正在办公桌后面忙着,这个人约三十岁左右,一个很漂亮的女士。看到我被带进来,示意我坐下,认真仔细地核实我的身份,然后告诉我:
“我是s城法院的法官田丽,依据《民事公诉法》第一百五十七条,针对你违反《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行为,进行一个简易开庭审理。鉴于你多次跨越国境的行为并非出于个人主观意愿,并且未对国家和个人造成严重危害,经检察院批准,判处你三天拘役。从羁押时间计算,现在时间已满,履行完相关手续后,你将被当庭释放。然而,即便你即将获得释放,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希望你今后能够严格遵守法律,避免再次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