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灯轻剑斩黄泉 作品
第55章 曲梁州伤客心,满楼霜月倍清砧
卷首语 《大吴会典司宪院志》载:\"司宪掌刑名按劾,当辨忠奸于秋毫,断曲直于廷尉。\" 然司宪正堂之上,霉变粟米与律法典籍同陈,带血鞭痕共惊堂木共振。谢渊携三证而临百官,非为逞口舌之快,实因民工血泪已汇作秋砧之声,太府寺的折耗旧例难掩通敌之罪 —— 且看这一曲《梁州》伤客心,如何在霜月清砧中,敲开贪腐集团的堂皇面具。
曲梁州伤客心,满楼霜月倍清砧
永熙三年五月初一,酉时初刻。司宪院正堂的青铜烛台上,九枝烛火在穿堂风中明灭,将 \"明镜高悬\" 匾额的阴影投在谢渊身上。他踏过青石板,袍角拂过阶前獬豸雕塑,手中木匣 \"砰\" 地砸在案上,霉变粟米、鞭痕图、分赃竹筹倾泻而出,惊得司宪卿李大人手中的判笔跌落尘埃。
\"太府寺右曹王崇年,\" 谢渊的声音撞在廊柱上,惊飞梁间宿鸟,\"自元兴二十年至今,克扣皇城工地工食银七万两,致民工三千人冻饿致残,按《吴律工律》卷十三,该当何罪?\" 他抽出弩箭,箭杆上的越州锦缎在烛光下泛着冷光,\"更与越州商帮勾连,私铸穿云弩三千具,藏于萧氏官窑砖窑,此等通敌之罪,又该如何论处?\"
司宪卿李大人盯着弩箭尾部的北斗纹,额角冷汗顺着皱纹流淌,手中的《吴律》册页在抖:\"此 此乃工部折耗旧例,太祖朝亦有旧例?\" 谢渊猛地翻开元兴朝《工食则例》,朱笔圈注的 \"折耗不得过五分\" 赫然在目,\"神武皇帝亲定祖制,太府寺竟敢折耗七成!\" 他的目光扫过堂下战栗的张三麻子,\"且每石粮折银二两,三钱入私囊,七钱购弩机,这 " 七三分成 " 的分赃例,可是写在太祖的《皇明祖训》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