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灯轻剑斩黄泉 作品
第65章 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
卷首语 《大吴会典司宪院则例》载:\"鞫狱之要,在明证据、辨真伪,使奸佞无可遁形。\" 永熙三年秋,谢渊持三证以临司宪,骸骨拓片载匠人血仇,铸造账册记贪腐实据,残页密语藏通敌铁证。当王维笔下的松间明月映亮獬豸冠冕,且看这一场密档对质,如何让砖窑白骨诉说二十年沉冤,令北斗贪纹显形于清泉石上,在律法天平上称量血肉与银钱的重量。
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
永熙三年九月十七,巳时初刻。司宪院正堂的青铜香炉飘着沉水香,十二根蟠龙柱间,獬豸雕塑的独角映着晨光,将谢渊的影子投在 \"明刑弼教\" 匾额上。他踏过七级玉阶,青布包袱里的证据与腰间青铜钥匙相碰,发出清越的响声。
\"啪!\" 惊堂木拍在鎏金案上,震得《吴律刑律》册页纷飞。谢渊展开骸骨拓片,砖窑墙的森白骨影映在司宪卿陈大人脸上:\"李邦彦,萧氏官窑丙巳位砖窑的三百二十具骸骨,每具掌心皆刻砖模编号,与太府寺《兵器铸造账》一一对应。\" 他抖开泛黄的账册,页脚北斗残痕与李邦彦袖口刺青暗合,\"你敢说这些匠人不是被你封入窑墙?\"
阶下囚李邦彦的寒梅玉牌叮当碰撞,却掩不住眼底惊惶:\"谢大人血口喷人!砖窑折耗乃工部折耗?\" 谢渊突然抽出残页,醋汁显影的 \"砖模即兵符\" 在阳光下泛着青芒,\"元兴十七年冬,你以泰昌帝密语为幌,行私铸兵器之实,每七石粮换一具弩机,尾数 " 七" 字分赃,可是襄王亲授的密令?\" 他指向对方袖口,\"摇光营的北斗纹刺青,与银鱼牌缺角相同,你身为清流旧部,却甘为藩王鹰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