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灯轻剑斩黄泉 作品
第6章 大理寺卿臣陈素跪奏陛下
大理寺卿臣陈素跪奏陛下: 臣闻:宗藩者,国之屏藩;律法者,朝之纲纪。今畅春园之变,实乃天家之警、刑名之重,臣敢不殚精竭虑,以报圣恩?谨将查勘详情,分条具奏如下:
案情初核证物三端
伏惟案发之夜,秦王、韩王、成王会于畅春之园,忽有不速之客,越垣而入。臣等承命验尸,得其三证:
其一,齿嵌青金之石:三尸门齿内侧,嵌北元青金石碎粒,其质温润,色若靛蓝,经大同关旧档比对,确出和林密矿。石内嵌金箔细纹,屈曲如狼噬月,正合北元右贤王赏细作之制。
其二,刺青有伪之迹:刺客腕间墨记,貌似齐王 \"天狼\" 之印,然取墨煅烧,赤焰矿粉析出者,较真印逾两成有余。夫矿粉配比,各营有别,此等参差,显系东施效颦之术。
其三,东宫涉入之征:舌下朱砂三点,呈品字之形,太医院验之,汞砂相合之数,与东宫典药局去岁所制 \"守宫砂\" 丝毫不差;靴底密信折痕,乃旧制三叠之法,浸印泥而显刻痕,竟与太子太保属官印信,如出一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