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谢渊奏劾晋王萧泓疏(第3页)
若不连根拔起,恐成燎原之势:昔王莽篡汉,先结朝官;安禄山叛乱,早植党羽。今黄河之决,非独水患 —— 堤坝之腐,实乃贪腐之水漫溢朝堂;晋王之乱,非独宗藩
—— 密网之结,实乃奸佞之丝裹挟纪纲。观其私铸佛郎机炮(见市舶司《违禁品清单》)、豢养死士(玄夜卫绘《晋王府操练图》),已露问鼎之心,此诚魏忠贤之后,又一亡国之兆!
后股
臣谨献三策,以挽天倾:
一曰正国法以彰天威:将晋王萧泓下锦衣卫诏狱,着三法司会同宗人府严勘,按《皇明祖训》「宗藩谋逆」条,凌迟处死,传首九边,悬于宣府镇城楼上,示众三月;其世子萧铤、长史等从犯,依《会典》处斩,家眷发配奴儿干都司为奴。
二曰肃官常以清本源:凡涉事官员,不论品级,悉交刑部北镇抚司会审 —— 镇刑司张楫、户部李通判等主犯,按「监守自盗」律凌迟;内阁周某某、吏部郎中等人,以「阿附宗藩」罪斩立决;籍没贪赃银三十七万两,十万两充河工,二十万两赈灾民,七万两补边饷,清单需经都察院佥押公示。
三曰治河患以固国本:拨内帑十万两为修堤专款,遣右佥都御史为河工总督,驻开封督修,令河道总督戴罪立功,依《河防通议》:「每丈堤坝用石料两千斤,柏木桩长三丈,径尺五,夯土需三层报验」,限三月竣工。每日由玄夜卫查验物料,若逾期一日,督工官杖八十;逾十日,处斩;所修堤坝若再决口,督工官凌迟,株连九族。
如此,则国法伸而民心固,河患治而天威振,宗社可保金汤之固。
束股
臣闻:「雷霆之威,所以震奸佞;雨露之泽,所以润黎元。」陛下嗣位以来,宵衣旰食,万方仰望。伏望陛下乾纲独断,斩晋王之首悬于午门,籍王真之产赈济灾民。臣虽驽钝,愿亲率玄夜卫清查余党,必使贪墨之徒如秋霜扫叶,朝野肃清。此非为臣私怨,实乃为江山社稷、万千生民请命!
落下
臣不胜犬马怖惧、忧国忧民之情,谨拜表以闻。
臣谢渊 顿首再拜
德佑十一年孟春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