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灯轻剑斩黄泉 作品
第13章 谢渊劾代王 王林党 晋商疏(第3页)
束股
臣请陛下:一者,下旨抄没晋商范氏等十七家资产,充边军饷,主犯范永斗等凌迟处死,妻孥流徙三千里,家产入官;二者,将王林五虎五彪及其党羽百廿人下狱,按《大吴刑律》"通敌者族诛,贪赃超万两者斩" 定罪,不得宽宥;三者,废代王萧灼为庶人,查抄其府,同谋宗室削爵圈禁,以正 "宗室不得干政" 之典。
落下
臣谢渊昧死上言,所言皆有实证,若有虚谬,甘受腰斩之刑。伏乞陛下圣裁,以固邦本,以安民心。
德佑十八年冬月 日 臣谢渊谨奏
(附:晋商账册第七十三至七十八页、王林《分赃录》原件、代王密信及译稿、飞鹰党羽总册、伪印铜模等证物三十三件,俱由玄夜卫都指挥使林缚押送至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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