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刑名之术(第3页)

王正的刑名之术虽然只是中品技能。

但其中包含的知识也极是丰富。

中华自从上古时代就已经有了成文法的意识。

自先秦诸子百家起,各家都对法律有自己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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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千百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套自成一体的法律体系,后世学者称之为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对于周边国家的影响极为深远。

朝鲜、日本、越南、泰国各藩属之地的法律在千百年中几乎都是由中华法系衍生出来的。

王正作为大宋的吏员。

学习的刑名之术自然也是中华法系。

这一套体系天生适合于由儒家统治的社会。

其中包含的很多思想,与张文远后世所熟悉的西方法系极为不同。

比如中华法系非常注重教化、亲情、忠孝节义等儒家价值。

在大宋律法里。

儿子叛逆被父亲打死。

只要父亲能证明自己是在教育儿子时犯的罪。

所判的罪责会比杀死别人要轻上许多。相应地,子杀父、子骂父则都是重罪。孩子对父母不孝甚至可以被流放。

这种法律体系放在以前。

张文远会觉得对人的约束极大,但是随着对中华法系的知识增加。

张文远渐渐也理解了其中许多概念的来由。

法律本质是作为社会道德的底线,减少社会各阶层的冲突。

每个时代的法律一定是根据这个时代的社会思想基础而来的。

二十一世纪的法律,如果拿到大宋,几乎可以保证会出问题。

大宋没有那么高效的行政机构。

也没有那么多的社会资源可以用来打官司,百姓思想也极为不同。用二十一世纪的法律来给此时的百姓判案,说严重了都可能激起民变。

王正原本只是个精于吏道的刑名师爷,对于刑名之术的理解,大概也只有个四五成的样子。

这已经可以被称为精通刑名了。

而张文远一口气直接将刑名之术的数值充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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