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不去的过去 作品

第501章 黄金案(中)(第3页)

首先,羊角锤,上班带羊角锤来说明有做过准备工作。

既然提前有准备,那不在场证明是否可以伪造呢?

因为只要蹲个厕所的时间,差不多就能搞定。

完全可以和几人一起,途中借上厕所离开,偷出黄金藏在某处,然后若无其事现身,公安问起来的时候相互作证,确实在一起,上厕所的事被所有人自动忽略。

这样伪造的不在场证明有个前提,得是在厂里,否则蹲个坑得掉进去时间才够。

下班时间,正常情况工人往外走是不会聚在一起待十几分钟以上的,图啥,聊天可以边走边聊。

干部,多数干部下班并不聚在一起,除非有什么事,不然也是各回各家。

那什么情况下有三人及以上聚一起,下班后十几分钟不回家。

为什么是三人,因为两人但凡其中一个离开十来分钟都无法相互作证。

小偷既然要伪造不在场证明,保险起见人越多越好。

李文华对这个厂了解不多,所以把问题抛给保卫科的人。

“下班后不回家,还多人一起的?”门岗两人面露思考。

其中一名干事说:“泡澡算不算?”

李文华眼前一亮:“厂里有澡堂?”

“有啊。”

干事说的理所当然,觉得这多正常的事。

李文华张张嘴,最后还是没说。

他本想找保卫科长帮忙查,星期六当天都有谁在厂里泡澡,但这案已经被市局接管,厂里保卫科不适合插手。

李文华骑车返回局里,到局长办公室请求支援。

局长听完他的推理有些惊讶:“你的意思是,有人利用泡澡伪造不在场证明?”

“有这个可能,既然提前准备了羊角锤,为什么不能提前想好退路呢?”

“有道理,我这就安排人,由你来带队怎么样?”

“额,不用了吧,我跟着一起去就行。”

李文华觉得自己年轻的外表,又是完全陌生的人,很容易令一些公安不满,以消极的态度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