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 291轻罗小扇扑流萤(十一)^^……
法务司司长将卷宗整理了一下,命侍从将提前准备好的复印件分发给在场的各司司长及与会代表各一份,示意大家可以详细查看,“你们可以翻看一下这桩案件的来龙去脉。”
“这桩案件很简单,一个三十七岁,没有灵力的普通男性桃源城居民,也就是孙某,猥亵侵犯了一名七岁的女童。”
“女童的父母发现女童受伤后,前来报案。”
“巡检司接案后立即派人缉拿了凶犯。”
“由专业的审讯人员对其进行了讯问。”
“鉴于仙门修士在灵力方面的优势,以及幻术和真言药水的加持,这名罪犯很快就招认了这一犯罪经过。”
“巡检司、审讯司将卷宗整理上报,法务司跟进,不管是按照周国的律令,还是近十年此类案件的惯例判罚。”
“这名罪犯被处以五年的牢狱之灾,加上医疗费赔偿,都合乎法令规定。”
“倘若情情报司司长觉得其中有什么不妥之处,可以一一指出来,我们大家共同商议。”
轩辕瑶华深吸一口气,说出了自己的见解,“我只是认为这种刑罚对那个罪犯而言实在太轻了!”
“七岁的女童,这是什么概念?!”
“他一个三十七岁的成年人,居然对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下手!”
“而他最终所获得的刑罚竟然只有区区五年的监禁。”
“你们难道不认为此案量刑过轻了吗!”
法务司司长则有着不同的见解,“正是因为此案的受害者只是一名年方七岁的女童,所以我才会特意在这次例会上提出来,希望能够重判通过。”
“三年前,在周国发生的另一起相似的案件中,受害者是一个不满一岁的婴儿,而且那个女婴事后还因为严重感染去世了,你知道那起轰动社会的案件中,施暴的那个堂叔,也就是罪犯按照周国律令被判处了几年吗?”
“也只有五年!”
“而在我今日提交的此案中,受害者是七岁的女童,虽然身体受到了严重的创伤,可是至少这是在桃源仙城里发生的要案,我们这里有疗愈师,可以通过灵力疗愈帮助受害者治愈身体上的创伤。”
“现在那名七岁受害者的身体已经完全恢复了,并且没有留下任何伤口,相较于三年前那起在周国其他地方发生的恶性案件来讲,这名受害女童并没有因为严重的感染而不幸去世。”
“受害者活着,而且也比上一个类似案件中的女婴年龄大了七岁!”
“而我上报的这个量刑标准已经要比上一个类似案件中的判罚要严重的多。”
“受害者活着与受害者事后感染去世,判刑都是五年。”
“这难道还不足以说明我们法务司在此案上的严肃对待吗!”
“既然受害者还活着,那么按照周国的律令规定,无论如何我们也不可能判处罪犯死刑啊!”
“这样的判罚已经是会同巡检司、审讯司商议后的一致决定,各司都认为这样的量刑判罚相较于周国判罚的惯例来讲,已经是罪加一等了!”
“根据周国律令,此类案件中初犯者一般处以三年及三年以下刑罚。”
“此案中的罪犯侵犯的是幼童,因此我们从重判处,判了他五年!”
“你要是当真觉得少,我们可以再给他加一年!”
“毕竟受害者是幼童,刑期加倍也是他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