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柚姜楠 作品

第371章 对面的代理律师名字咋这么眼熟呢

稍微比较复杂的案子,理论上都应该会有庭前证据交换的程序。

这个和开庭不一样,就是专门组织的一个证据交换,让双方了解对方的证据,然后做好质证准备。

一般普通的案子,庭前证据交换后几天或者一周就能开庭,如果那些特别复杂的案子,证据交换之后可能还会有特别多的调查。

目的也是为了避免证据突袭。

那些小说和影视剧里动不动就我们提交一份新证据……天爷爷啊,你这是在考对方律师还是在考法官啊。

如果都这样,那庭审将会变成以下这种情况。

开庭了,猜一猜我给你准备了个什么宝贝……行吧,休庭。

再次开庭,对方来一句:“猜猜我给你准备了什么宝贝?”

休庭,再开庭,我方:“猜猜我给你准备了什么宝贝……”

继续休庭,然后再开……那都搞证据突袭还开个屁的庭啊,法官只会想着把这些人统统鲨了!

实务中有没有证据突袭,有,而且还不少,按道理来说要罚款的。

但是罚款这种事,一般都要上报,由领导签字才行,正常比如要分管的副院长,罚款多的还得院长签字。

再加上一些律师在本地有关系,所以法官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但说白了你搞证据突袭,对方就完全可以申请休庭延期,正常都能延期几天或者一周,人家不可能说没有反应时间。

休庭了花个几天的时间慢慢找规定来质证就行。

如果你这个证据本来就能赢,那为什么不直接提出来呢,所以正常情况下搞证据突袭是没什么意义的。

除非是什么情况,确实你这关系硬,一审证据突袭法官没有给对方时间然后判了。

但是一审靠着证据突袭打赢了官司,人家可以申请二审,二审你证据突袭赢了,人家可以申请再审。

这样也确实有好处,那就是能拖时间,用罚款来换时间,只能说看值不值吧。

比较简单的案子,或者法官不想麻烦的案子,一般就都放一起。

庭前调解和证据交换什么的都放在一起,或者先证据交换再调解。

而这次,法官就是直接把这些事放在了一起,这样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