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月玄晖 作品
第17章 筹粮秣君臣议兴屯 拢人才翰林建八馆(2)
“于我朝之旧事掌故,了如指掌,户部尚书当称其职。”永乐赞许道。 “臣于私下也查勘了一番,”金忠接话,“为今之计,民屯、商屯还可以扩大,但此类屯种又不宜太近边地,否则,敌虏来攻,猝不及防,粮饷反以资敌。故边地最宜军屯。 洪武时,内地军士二分守城,八分屯种;边地则三分守城,七分屯种。朝廷给牛、给农具, 教种植,免租赋。军田五十亩为一分,征粮米十二石贮存于屯仓,听由本军自用,余粮则作为本卫所官军之俸粮。没有战事,百万官军足以自养,无需朝廷调发粮饷。”
永乐听着二人议论,思路已渐清晰:“太祖肈万世之基,诸法皆善。然洪武末年,边将骄纵,屯政稍有废弛,至有全部仰赖朝廷供给者。朕看这样,一则大力整顿屯政,各卫所指挥、千户专有一人提调,各省都司督察,既无战事又不事农事者,由刑部、都察院议罪。今后定制,屯兵百名即委以百户,三百名委任千户,五百以上则委任指挥,专司屯务。 屯军以战事、操练妨碍农务者,免征籽粒。
二则明赏罚之分。军田一分十二石入屯仓依惯例不变,其余大致以六石为率,多于六 石者赏钞,少则罚俸。当然,田有肥瘠,法必有别才不失公允。先命各地官军种出样田, 以其岁收之数作为考绩,分别确定标准。
三则明屯、守之比。邻边险要之地,守兵必多于屯兵;荒僻及难于输粮之地,屯兵多 于守兵,屯守比例由各都司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