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装死 作品

第163章 新事物(第2页)

乃令川边、青海等处皆置四等僧职如漠北之例,并募两川、关陇之沙门入其地弘传佛法。

是月,帝令,增置侯国十六于辽东、宣威、海西三经略府。

是岁,罗马王莫里斯平伦巴第,复意大利之旧土,罗马号为全盛。

光大三十七年(603年),二月。

散骑侍郎周仲安与探东海之船队还于建康,上东行所得之土豆、金鸡树种等物。

帝大悦,于周仲安等大加升赏,并令司农寺力田司择良地以试种之。

五月。

初,棉纺兴于三吴,风行天下,至是岁,三吴豪家所营诸工场,岁产棉布已至一千二百万匹,岁募工人已至二十余万。

旧时,诸工场纺纱、织布悉用人力,至是岁,已颇有工场改易工序、器械,人力之外,杂用水力纺织。

棉布由是成本益低,成本既低,其市价亦随之而降,建康市中,棉布一匹旧值钱二百文,至是岁,则不过一百五十文而已。

棉布价廉若此,江南之人于是皆弃旧日麻衣,改着新制棉服,淮南、河北之人亦多从风将南而服棉者。

故棉布虽已岁产千万匹,尤不足供南北所需。

吴郡(苏州)、钱塘(杭州),月月有人新办工场。

三吴、淮南,日日有家改稻种棉。

然棉纺诸事虽称兴旺,工场主与工场主间,工场主与工人间,工场主与朝廷间亦多生纷争。

帝颇知其事,常忧思之,是月,令于陈律商法之下,增《商社法》、《雇佣法》等条目。

其商社法大抵如后世之公司法,初立法人与自然人之概念,并定商社、工场之组成、监督、股份、分红等一应事宜。

其雇佣法大抵如后世之劳动法,凡定工场主用工所负之责任,工人每月最长工时、最低酬劳等事。

是法既定,帝又定工场税法,大抵以工场出物之所值,税其百分之六,称为增值税。

并使其税由朝廷与郡县半分。

十月。

帝常有意经略南洋,以南洋多瘴厉,将帅、官吏赴之多死,乃不行。

是岁,司农寺于云南、东宁试种金鸡树种,皆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