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与秦法异?(第2页)

一位曾在旧大陆管理过地方的官员沉吟道。

“殿下之意,莫非是以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范税收?”

“若能以法为准,一体征收,倒也能杜绝胥吏巧立名目,横征暴敛之弊。”

“至于逃税夺产,若能保证司法公正,审慎定夺,倒也未必是恶政。”

朱高煦微微颔首,对这位官员的理解表示赞许。

“不错。”

“宪章既规定了纳税之义务,亦会明确保障合法之权利。”

“凡我大秦子民,其通过正当手段获取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无论是田产、商铺、货物、金银,只要来源合法,官府不得随意侵占,不得无故征用。”

“即便国家因军政要务,确需征用民产,亦需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此为权利!”

“以法护民产,方能使民心安定,百业兴旺。”

“有恒产者有恒心。若民不知其产何时会被夺走,又岂能安心生产,创造财富?”

这番关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论述,更是让在场的许多人感到新奇和震撼。

在传统的华夏观念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帝对天下的一切都拥有最终的所有权。

虽然历朝历代也承认私有财产,但官府,尤其是皇权,对私人财产的予取予夺,往往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

朱高煦提出的这一条,无疑是对传统观念的一次巨大冲击。

保守派的儒生们眉头紧锁,觉得这简直是离经叛道。

“民之所产,皆赖君王社稷之庇佑,何来‘神圣不可侵犯’之说?”

“若遇天灾,国家急需,征用些许民财以济万民,难道还要讲什么补偿?”

开明派则眼前一亮。

他们敏锐地意识到,如果真能做到“以法护民产”,那对于抑制官吏腐败,激发民间活力,将会有难以估量的好处。

一位多与商贾接触的来自大明南方的儒生,与商贾多有接触的官员出声道。

“殿下此言,若能落实,必能极大提振商贾之心。”

“商贾逐利,最怕官府盘剥,朝令夕改。若有法律明确保其财产,他们才敢放手经营,货通天下。”

眼见众人对“征税权与财产权”的讨论陷入了具体的利弊权衡,朱高煦适时地将话题拉回到了宪法与秦法的区别上。

“方才有言,此法类于暴秦‘苛律夺民’。”

“此言差矣。”

他断然驳斥。

“秦法之弊,在于其以严刑峻法驭民,动辄连坐,民不堪其苦。”

“其权责,全向君主一人倾斜,万民不过是君主实现其野心之工具,如刍狗般可以随意牺牲。”

“此乃暴政,非孤所取。”

朱高煦的声音变得铿锵有力。

“孤今日所倡之宪章,其根本在于‘新’!”

“新法并非苛责于民,而是要建立一个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法律框架。”

“此宪章,首先是规范国体,明确君、臣、民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使得国家机器的运转,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在此宪章之下,方会制定诸如税法、商法、民法、刑法等具体法律,以处理具体事务。”

“其立法精神,并非以严苛为目的,而是以公平为基石,以秩序为保障,以发展为目标。”

“这与秦法那种单纯依靠高压统治,将一切权力集中于君主,视民如草芥的框架,有着本质的不同!”

朱高煦的这番话,条理清晰,逻辑严密。

他巧妙地将“新法”与“秦法”区分开来,强调了宪章的制度构建功能,而非单纯的刑罚工具。

这让一些原本心存疑虑的儒生,也开始重新审视这个问题。

他们意识到,殿下所说的“法”,似乎与他们认知中的“法”有所不同。

它更像是一种规则,一种契约,一种构建国家大厦的蓝图。

议事堂内的气氛,从最初的震惊、质疑,逐渐转向了深思和激烈的辩论。

朱高煦看着眼前这一切,心中了然。

思想的碰撞,是变革的开始。

他要做的,就是引导这场碰撞,走向他所期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