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章 宗教法(第3页)

然而,以盐商、船主、新兴农场主为代表的工商阶层议员,对此却是大力支持。

一名大船主站起身,嗓门洪亮:“各位,咱们商人做买卖,尚且要缴纳市舶税、商税,凭什么那些和尚道士占着大片土地,开着香火鼎盛的道场,就能分文不出?这不公平!”

“正是!”一名农民也附和,“在大明的那些僧侣,如果他们真的清心寡欲,那么还会有这么多肥头大耳的和尚吗?我之前在大明也是贫困,在青黄不接的年份也借过几次寺院的高利贷,就凭如此为什么寺院还有免税之特权?”

双方唇枪舌剑,辩论异常激烈。

朱高煦并未直接干预议事会的讨论,他相信,真理越辩越明。他要的,是通过充分的博弈,让这部法律真正获得广泛的认同。

最终,在经过长达数日的激烈辩论和数轮投票后,《大秦宗教事务管理法》草案,凭借着工商阶层代表的压倒性支持,以及部分摇摆议员的最终倒戈,以多数赞成票获得通过!

当议事会议长宣布结果的那一刻,旁听席上的朱高煦,脸上露出了计划通的笑容。

这部不仅为帝国未来的宗教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石,消除了潜在的教派冲突和社会动荡隐患,更重要的是,它再次强化了《大秦宪法》的至高权威,向所有人昭示了大秦帝国“以法为基,宪法至上”的治国理念。

宗教财产纳税,看似只是一个经济问题,实则撬动了千百年来的特权壁垒。

场所限定、政教分离,这些源自朱高煦“前世记忆”的现代宗教管理核心原则,如今堂堂正正地写进了大秦的法典。

儒臣们对“礼法”的保守态度,在现实利益和国家大局面前,不得不做出妥协。而对白莲教的严厉禁令,将一切可能动摇帝国统治的非法宗教势力,彻底钉死在法律的耻辱柱上。

法律的条文很快便会颁行天下。

第六部分“罚则与执行”中,条款清晰而严厉:

“违规处置:凡未经许可擅自进行非法传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监禁,并且无偿劳役;若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煽动民众对抗官府或引发骚乱者,最高可处二十年监禁,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凡宗教组织或神职人员,胆敢干预帝国政治、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者,一经查实,将依据《大秦宪法》及相关叛国罪条款,剥夺其一切公民权利,包括选举权,并将其宗教财产全部没收充公,主要负责人处以极刑!”

执法主体也十分明确:“帝国各级民政部,负责监管日常宗教事务,受理宗教团体登记、备案,查处违规宗教活动。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帝国司法部下辖各级法院进行审理判决,确保司法公正独立。”

新法即将推行,整个大秦帝国都将迎来一场新的洗礼。宗教活动如今必须学会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

那些习惯了特权的僧侣道长们,会甘心缴纳赋税吗?那些潜藏在阴影中的非法教派,会就此销声匿迹吗?

这部由白莲教问题引出的法律最终会有何种效果?此事暂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