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心晓梦 作品

第379章 律断玉案(第3页)

“为何不直接定李乙‘盗窃’?”

李崇山叩了叩案头,“毕竟无目击证人。”

秦朗抬眼道:“《断狱律》云‘赃状露验,虽无口供,即同狱成’。李乙无法证明‘拾得’,且赃物流转链条完整,结合其与事主的嫌隙及作案时间,足以定罪。”

他顿了顿,补充道,“若留‘疑罪’,恐纵盗贼之心。”

李崇山眼中闪过一丝赞许,转向林诗允:“你拟的判词,为何在‘笞杖’之外,加了‘令李乙修城三月’?”

“《大陈律》‘徒役’条规定,轻罪可代以劳役。”

林诗允翻开律书,“李乙无家室,杖后流放恐生变故,修城既能抵罪,亦合‘罚当其罪’之意。”

司农寺少卿王敏端在旁笑道:“既懂律法,又知体恤,国子监这届后生,不错。”

申时初刻,各院判词陆续呈上。

洛洪将国子监的判词递与三皇子陈睿渊,陈睿渊看完,提笔在末尾批了“允当”二字,抬眼望向秦朗时,目光里带着探究:“秦公子既通刑名,可知‘律法之外,尚有情理’?”

秦朗躬身道:“殿下,《大陈律》总则云‘德主刑辅’,情理需在律法框架之内。若因情废法,便是对受害者的不公。”

广场上的漏刻滴过最后一格,考评团亮出打分牌:国子监刑名科——技艺精巧度四分,实用价值三分,应变能力三分,总分十分。

温清悠欢呼一声,将那枚执卷面人塞进秦朗手中:“我说你读书的样子最像你!”

秦朗握着微凉的面人,忽然想起昨夜倚翠楼的珍珠与陈靖的笑,指尖的冷汗竟比此刻的日头更灼人——这格物试的刑名关,考的哪里是律法,分明是对人心的权衡。

洛洪高举起两面锦旗,朱红缎面上金线绣就的“文锋”“格物”四字在日头下灼灼生光:“首关文锋试、次关格物试,双旗皆归国子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