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灯轻剑斩黄泉 作品
第87章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
卷首语 《大吴会典刑律》载:\"凡断狱必陈五证,银钱验其铸造,文书辨其真伪,舆图校其方位,人证核其伤痕,密语察其暗记,五者俱全方可定谳。\" 永熙三年孟冬,三法司陈十万雪花银于丹墀,铺三尺漕运条陈为阵眼,墨写谎说在血证前无所遁形。当陈然 \"墨泪血书\" 之论照进刑房,且看这一阙成碑如何让银锭缺角化作匠人骨殖,使条陈批注显为谋逆铁证,在墨痕与血印交织处,筑起永镇贪腐的无字丰碑。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
永熙三年十月十三,申时初刻。三法司会审堂的青铜鼎炉燃着艾草与松烟,谢渊的皂靴踏过青砖,衣摆拂过地上用银锭、密信、条陈摆成的北斗阵 —— 阵眼处的《漕运改良条陈》泛着微光,泰昌帝的朱砂批红与匠人血指印在鼎炉青烟中若隐若现。
\"第一证,雪花银十万两。\" 谢渊托起鎏金托盘,银锭底部的北斗纹缺角在阳光中投下阴影,\"每缺一角,对应三十名匠人封窑;每道錾痕,皆是断指刻就的血书。\" 他望向大理寺卿,\"可着户部验银司比对元兴十七年炉号,与《匠人花名册》" 病故 " 记录完全吻合。\" 银锭表面的斑驳铜锈下,隐约可见暗红斑点,那是匠人血与铜汁合铸的罪证。
刑部尚书萧睦之展开《襄王密约》残页,火漆印缺角处的砖窑红土簌簌而落:\"第二证,越商密信十七封,信末北斗纹与银锭刻纹、砖模暗纹形成三重密语," 寒梅将折 " 四字的起笔处,暗藏襄王私军的调令暗记。\" 每封信笺的边角都有细微焦痕,显是经火未毁的漏网之鱼,墨字间渗出的鱼油,正是北疆私军的密写药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