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灯轻剑斩黄泉 作品

第87章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第2页)

\"第三证,漕运改良条陈。\" 谢渊的手指划过李邦彦 \"必杀之\" 批注,墨色青斑在醋汁中显形,\"左手颤笔处浸着追风膏,与太府寺弩箭毒剂成分相同 —— 不是改账,是私军点卯的计数符号。\" 条陈纸背的纤维间,隐约可见指甲划刻的细痕,那是谢承宗被囚时试图传递的最后线索。

大理寺卿忽然颤声接话:\"第四证,匠人花名册!\" 他展开泛黄的绢册,三百二十个 \"病故\" 名字旁,不知何时被刻上弩箭编号,\"丙巳位砖窑的每个编号,都对应着兵器箱里的弩机刻痕,所谓 " 病故 ",是被砖窑烈火封喉的惨状!\" 名册边缘的焦洞,恰与砖窑地道的通风口位置一一对应,揭露了焚尸灭迹的罪恶布局。

酉时初刻,阳光斜照条陈末页,谢渊忽然发现页脚毛边纸的纤维异常 —— 用指甲刮去表层墨色,\"丙巳位砖窑的砖,每块重七斤,恰合弩机零件数目\" 的划痕显形,笔画间嵌着砖窑红土,正是父亲谢承宗的指甲痕迹。

\"第五证,砖窑密语!\" 谢渊举起新拓的砖模,模底 \"冤\" 字的笔画走势暗藏弩机零件图,\"每块砖重七斤,是父亲当年测算的私军弩机铸造成本,尾数 " 七" 字,既是分赃暗号,也是匠人白骨的计量!\" 砖模内侧的凹陷处,清晰可见指节压痕,那是匠人被砍断手指前,用残指刻下的最后控诉。

三法司堂官尽皆色变,都察院左都御史拍案:\"《吴律谋逆篇》载,私铸兵器者夷三族,如今人证物证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