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4章 对微软的胜诉和对苹果的起诉
2月29日,周三。
在2月份的最后一天,又传来一个好消息。
去年,季宇宁的麒麟视窗公司,纠集众多操作系统公司,还包括苹果公司,对微软公司的诉讼结果出来了。
胜诉了。
法院最终判决:微软在pc机以及at标准的兼容机上预装ps-dos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它侵害了其他操作系统开发公司的利益,也完全剥夺了消费者对于操作系统的选择权。
因此,判决微软公司要对其在销售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整改,并且要对于相关被侵害方进行赔偿。
这起诉讼延续了半年多的时间。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吸引了北美诸多媒体的关注,这起诉讼的关键词,就是捆绑销售,预装系统,打包出售等等。
这些关键词都和70年代以来的垄断行为是密切相连的。
之所以引起广泛的关注,就是这个年代,对于垄断的理解已经有所不同了。
比如1970年ib的计算机大型机的销售中,是把硬件应用软件以及操作系统捆绑打包销售。
这就引起了北美司法部对他的反垄断调查和诉讼。这起反垄断诉讼一直延续了12年,直到1982年,罗纳德上台以后,这起反垄断诉讼就被取消了,因为这个时候对于垄断的理解,已经跟70年代不同了。
不过这起诉讼,也让ib一直心惊胆战,之所以ib在开发第1代个人电脑的时候,把操作系统和cpu是外包给其他的小公司,就是因为这起诉讼对它的刺激太大了。
季宇宁的律师丽莎海瑟薇小姐在接受《洛杉矶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我们在控告微软时就意识到,对这类案子,经济上的规则已经变了。
创新,远重于价格,这才是微软一案的意义。
实际上,如果仅仅从短期看,微软的dos操作系统与pc机捆绑销售的行为,的确让消费者省了钱。但若从长远看,微软的这种不正当行为把有开拓性和技术创新的其他公司踢出市场,实质上是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阻碍了有可能使消费者真正受益的技术创新。”
丽莎说的这段话,实际上是前世在90年代,法院判决微软因为其操作系统捆绑浏览器的行为败诉的时候的判词,以及法官的观点。
只是可惜那个时候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已成,它虽然在90年代末以及20世纪初的时候,每年都有几亿十几亿甚至几十亿美元的对外赔偿,都是因为它的这些不正当的行为,但这些赔偿相对于它的市值以及它每年在全世界攫取的利润,那就是九牛一毛了,不值一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