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 未雨绸缪(第2页)
乡则常置乡老三人,每六年由该乡完赋之家,自其乡下里长数人之中选之,三人选毕,复选一人为乡正,主其事。
有举人居乡,则不必选,自为乡老,同掌乡事,员额在三人之外,称为员外乡老。
乡老见官不跪,掌乡政及乡义仓,其仓,平、丰之年则以全乡田土,量其产出,以每亩一斗或五升入之,遇灾年,则由乡老议出其粮为救济。
凡每乡有贫人乏田土不能自存者,则乡老上其数目于县,县查其真伪,老弱者免税赋,壮者令迁徙。
大抵乡有迁徙之民,则由乡义仓出其行粮四石,朝廷拨补二石,足其一岁之食,每二年由州郡聚之,听朝廷调遣,移往他处,授给荒田,并给农具、种子,听其开垦。
里长、乡老皆无俸,若乡、里百姓愿自筹给俸,听之。
里长有不法,县令可罢之,乡老有不法,县令可请郡守罢之。
里民、乡民凡能聚三分之二以上,可即刻罢其里长、乡老。
凡丁男二十以上,完朝廷粮赋者,皆有乡、里选罢之权。
令于徐、定二州,试行此法三年,以观效验。
六月。
(五品)散骑侍郎裴矩至西突厥,见达头可汗,说以共讨漠北事。
时达头在西域,有突厥本部精壮六万余,又有铁勒等从属部族精壮五万余。
达头闻佗钵可汗兵败于陈,实力大损,达头乃以为己于突厥诸可汗中,势力最盛,足可以争雄漠北,代佗钵而为突厥之大可汗。
故裴矩既然来,达头欣然与陈约盟,相约于光大十七年(583年)春夏,共举兵攻佗钵。
事成,则达头为突厥之大可汗,陈与突厥,以大漠为界,并缘边开榷场为贸易。
隋王杨坚既失陇右之地,又在陇原闻陈帝陈伯宗言陈国终将取河西,乃锐意以西域为根本。
是月,颁王命于境内,令,汉人无拘男女,凡在西域生子,生男给绢三匹,谷麦一石,生女给绢二匹,谷麦七斗。
又令,凡父母一人隶汉籍者,其子女皆著汉籍,且必用汉名,州刺史以上,非特例,不用不能为汉言、不能改汉服、不能易汉名之人。
西域汉人由是颇乐生育,番夷之富足者亦多从风化,用汉家之俗。
杨坚以为卫所之制颇省费,复置凉州、楼兰二卫于其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