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花迟 作品

第756章 法礼之争

  榴火初燃,槐烟渐稠。

  五月的长安城,日头一日毒似一日,熏风裹着御街两侧新柳的飞絮,黏黏腻腻地扑在人面上、官袍上,凭添几分燥热难耐。

  大庆殿那高耸的鸱吻映着白晃晃的天光,琉璃瓦下,百官依品阶肃立,紫袍朱衣,蟒玉貂蝉,煌煌赫赫,却也压不住那从丹墀缝隙里蒸腾上来的、带着金石地砖被晒热后的沉闷气息。

  殿宇深广,往日里朝会冗长,奏报多是内参邸报早已详尽的细务,纵有波澜,亦在枢府与政事堂内消化殆尽,传至这大庆殿上,不过走个过场。

  故而诸公虽垂手恭立,眼观鼻,鼻观心,实则神思倦怠者有之,心猿意马者亦有之,只盼着那司礼内侍尖细的“退朝”声早些响起。

  御阶之上,两位公主并立。

  长公主李漟,一身玄底金凤常服,腰悬蟠龙宝剑,凤目含威,不动如山,目光偶尔扫过一旁的李淑,眼底深处是万年不化的寒冰。

  大公主李淑,绯罗蹙金翟衣,云鬓高耸,面容沉静如古井,唯那微微抿紧的唇角,泄露出几分刻骨的恨意与决绝。

  二人之间,那道无形的裂痕,比殿上蟠龙柱的阴影更深。

  忽地,地方州府官员述职轮次已至。

  只见一位身着四品绯袍、风尘仆仆的中年官员,手捧一叠厚厚的卷宗,趋步出班,声如洪钟:

  “臣,权知虔州军州事许遵,有案奏禀!”

  这一声,打破了殿中凝滞的沉闷。昏昏欲睡者精神微振,目光齐齐聚向此人。

  “治下虔州女子阿云,许聘未嫁之时,因嫌其未婚夫韦阿大貌陋家贫,竟于其酣睡田间之际,持柴刀连斫十余下。

  幸未致死,然断其一指,重伤其身。

  案发后,阿云惧罪,自行至官府首告。

  臣查《大华刑统》:‘诸谋杀其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又,‘妻谋杀夫,已伤者绞!’

  阿云虽未过门,然婚书已立,纳采问名之礼已成,名分早定,实为韦阿大之妻。其行凶之时,心肠歹毒,手段酷烈,罪证确凿。

  依律,当判绞刑,以儆效尤,彰国法之森严,正人伦之大防。此案卷宗在此,伏乞圣裁。”

  许遵声音朗朗,将一桩发生在偏远州县的杀夫未遂案,血淋淋地剖开,掷于这煌煌庙堂之上。

  话音甫落,偌大的大庆殿内,先是一寂,随即“嗡”的一声,如同炸开了锅!

  “嘶……十余刀!断指!好生狠毒的女子!”

  “未婚亦是夫!礼法岂容轻废?此等悖逆人伦,当诛!”

  “自行首告?或可减等?”

  “减等?谋杀亲夫,伤重若此,首告岂能抵死罪?”

  ……

  议论声浪渐高,目光却不由自主地飘向班列最前方那几位重臣。

  谁人不知,虔州知州许遵,乃梁王门生,素以精熟律法、刚直敢言著称?

  他此刻将此案抬上朝堂,绝非偶然。

  未待议论平息,班中已闪出一人。

  只见其人身着五品浅绯官袍,年纪甚轻,不过二十出头,面容俊朗,眼神锐利如鹰隼,正是新近擢升刑部郎中、深得石介赏识的胡澹。

  他朝御阶一揖,声音清越,条理分明:

  “臣,刑部郎中胡澹,有言!

  许知州所奏阿云案,案情清晰,律条昭然!《刑统·贼盗律》明载:‘诸妻妾谋杀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流二千里;已伤者,绞。’

  此条虽言‘故夫’,然其立法本意,在于严惩卑幼谋杀尊长、妇人谋杀其夫之悖逆重罪。

  阿云既已许聘韦阿大,纳采问名,婚契已成,名分已定,自当视同其夫。谋杀亲夫,且已致重伤,此乃十恶不赦之‘恶逆’。

  《名例律》又言:‘其因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

  阿云虽自首,然其所因者乃谋杀大罪,自首仅可免其‘谋杀未遂’之罪,其‘故杀伤夫’之重罪仍在。

  依律,当处绞刑!

  此乃法之铁则,不容丝毫宽贷。若因其自首、未成婚等情由而减刑,则律法威严何在?纲常伦理何存?天下妇人若皆效此凶顽,恃首告而轻犯夫纲,则人伦崩坏,国将不国。

  臣恳请,依律严惩,绞决阿云,以正国法,以儆效尤。”

  胡澹一番话,引经据典,字字铿锵,将法理推至极致,杀气凛然。

  殿中支持新法、主张峻法严刑者,无不暗暗点头。

  “荒谬!”一声断喝,如金石交击,震得殿梁微颤。

  只见御史台班列中,走出一位身材清瘦、面容古板刚毅的官员,正是以耿介闻名的御史中丞丁凛。

  他袍袖一拂,直指胡澹:

  “胡郎中好一篇酷吏之论!只知死抠律条,全不体察人情世故,更罔顾圣人教化之本。

  阿云一介乡野弱女,许嫁非人,心生恐惧悔意,此乃人之常情。其行凶固是大错,然究其动机,非为谋财害命,亦非奸情杀人,乃一时激愤恐惧所致。

  且事后即行首告,足见悔过之心未泯。

  《大礼》有云:‘凡过而杀伤人者,以民成之。’《春秋》之义,原心定罪!

  我大华以仁孝治天下,尔等动辄以‘恶逆’‘绞决’相加,岂是仁者所为?

  再者,婚约虽立,毕竟未行庙见大礼,未成夫妇之实。以‘未婚妻’之身份,即课以‘谋杀亲夫’之极刑,法理人情,两相悖逆。

  此案若依尔等严判,非但不能震慑凶顽,反令天下人寒心,以为国法无情,不恤下情。更将陷朝廷于不仁不义之地!

  臣以为,当念其自首减等,悯其情有可原,流三千里足矣。若行峻法,实乃刻薄寡恩,有伤仁德,更违天理人心。”

  丁凛一番话,引经据典,正气凛然,以“礼”抗“法”,以“仁”驳“酷”,掷地有声。

  那些崇尚古制、主张宽仁恤刑的官员,脸上露出赞同之色。

  殿中气氛骤然紧张,胡澹与丁凛,一法一礼,一少一长,一锐一刚,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法条与人情,新法之严苛与旧制之宽仁,在这阿云一案的生死之上,激烈碰撞。

  “丁中丞此言差矣!”大理寺卿张灵出班,“自首减等,乃律法明文,然减等亦有度!谋杀亲夫,伤至断指,此等重罪,岂是流刑可赎?若如此,则《刑统》‘恶逆’之条,形同虚设!礼法之防,荡然无存!”

  “张卿只知其一!”吏部侍郎吕范反驳,“阿云行凶之时,不过十三稚龄!心智未全,情急之下,行止失措,岂可与蓄谋已久的凶徒等同视之?且其未婚夫韦阿大,闻其貌寝性鄙,乡里皆知,此亦非良配!朝廷立法,岂能不顾实情,一味严苛?若杀此女,恐伤天地之和!”

  “吕侍郎好一个‘情有可原’!”都察院一位佥都御史冷笑,“若人人皆以‘情有可原’脱罪,则律法威严何在?凶徒横行,良善何依?此女今日可因嫌夫貌丑而杀未嫁之夫,他日便可因嫌子不肖而弑亲子!此风断不可长!”

  “佥宪大人危言耸听!”翰林院一学士朗声道,“教化之道,在明刑弼教!杀一弱女易,正一方风气难!当究其根源,此案亦暴露出民间婚聘之弊,盲婚哑嫁,遗祸无穷!朝廷正推行新政,当借此案宣示仁政,宽宥其死,责令地方加强教化,整饬陋俗,方是治本之策!”

  一时间,你方唱罢我登场,各部院官员纷纷出列,引经据典者有之,痛陈时弊者有之,甚至有人将阿云案与地方胥吏催逼、小民生计艰难隐隐勾连。

  大庆殿内,唾星四溅,声浪如沸。

  支持“依法严惩”者与主张“原情宽宥”者壁垒分明,争执愈演愈烈。

  句句言阿云,句句却又分明指向那席卷朝野、争议日炽的新政。是行峻法以图强,还是施仁政以安民?